中国海关:南非新鲜樱桃植物检疫规则(9月28日)
中国海关宣布南非鲜樱桃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中国海关总署(GACC)发布了2026年第140号公告,宣布了南非鲜甜樱桃(Prunus avium)进口的植物检疫要求。自公告发布起,符合规定要求的南非鲜樱桃即可被允许进口至中国。
I. 法律依据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中南双方签署的《关于南非鲜樱桃出口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制定。
II. 允许的商品和产地
允许的商品为南非樱桃生产地区的鲜甜樱桃(Prunus avium)。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必须经过南非方审核,并由双方共同批准和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于追溯。
III. 关注的检疫性害虫
中国确定了六种关注的检疫性害虫:地中海果蝇(Ceratitis capitata)、Ceratitis quilicii、纳塔尔果蝇(Ceratitis rosa)、无花果蜡蚧(Ceroplastes rusci)、不明确的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以及樱桃细菌性溃疡病菌(Pseudomonas syringae pv. morsprunorum)。
IV. 果园管理
出口果园必须在南非监督下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包括保持果园卫生、及时清理掉落果实以及实施综合害虫管理(IPM)。南非方必须对关注的害虫进行果园监测。如在监测期间发现活害虫,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V. 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至中国的樱桃必须在南非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督下进行冷处理或熏蒸处理。冷处理要求果实核心温度在1.11摄氏度以下保持14天或以上;在1.67摄氏度以下保持16天或以上;或在2.22摄氏度以下保持18天或以上。熏蒸处理采用甲基溴气体,剂量为32 g/m3,在标准大气压力和21.1摄氏度或以上的温度下处理2小时。
VI. 出口前的检验和认证
南非方或其授权人员需以每批次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两年内未发现植物检疫问题,可将抽样比例降低至1%。若检测到活的关注检疫性害虫,则该批货物不得出口至中国。每批货物必须附有由南非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声明货物符合协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