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03月27日
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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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于2026年3月26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定于同年8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历时仅14个月,高效完成了起草、审议、调研等全过程,汇聚了政府部门、企业及专家多方智慧。条例核心在于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明确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并确立了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法定要求,填补了江西省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九江海事局作为起草与核心实践单位,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系统总结了长江九江段“零排放”管理经验,为条例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撑和实践依据。条例实施后,将有力推动长江航运绿色转型,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赢,九江海事局也将加强宣传贯彻与执行,保障长江九江段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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